首先,在确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初始计量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来计量。这里所说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价格。同时,出售费用通常包括与资产出售直接相关的法律、评估、营销等费用,这些费用应在计算过程中予以扣除。
其次,对于后续计量而言,如果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则应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反之,若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则不需调整账面价值。这一原则旨在防止因市场波动或其他原因导致资产被高估的情况发生。
此外,在资产负债表日,还应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定期复核。这意味着即使是在首次确认之后,也需要持续关注其公允价值的变化以及是否仍然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一旦发现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标准,就需要将该资产或处置组从持有待售类别中移除,并采用其他适当的会计政策对其进行处理。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应当将子公司中所有符合条件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纳入合并范围,并按照上述原则对其进行计量。这有助于提供更加全面且一致的企业整体财务信息。
综上所述,正确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自身资源,还能增强外部投资者对企业财务健康状况的信任度。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计量过程科学合理、结果真实可靠。